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样板间设置的通知》。
要求从今年7月3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前必须设置清水交付样板间,并保留至交付后三个月。
1、根据文件,新建商品住房样板间分为清水交付样板间、展示样板间和工艺展示间三类。清水交付样板间由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对应设置。
2、展示样板间在清水样板间的基础上,增加家具、电器、装饰品等合同以外非交付的设施设备,以展示房屋功能和效果。工艺展示间(区)对墙(地、顶)面、门窗、隐蔽工程(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等分部分项工程。
此前,南京对清水样板间的设置要求为“倡导”,而非强制性。此次最新文件要求:清水交付样板间必须保留至楼盘整体交付后三个月,期间样板间发生迁移的,迁移前后样板间应保持一致。开发企业可通过销售场所和网络公示等方式告知购房人;由公证机构对迁移前后的两个样板间一致性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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