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除高淳区、六合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202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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